校護須要公平公開的考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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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6 下午 01: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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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前於99年4月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考績法修正草案,選前未於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完成修法,總統大選後再重行研議送立法院審議,有關銓敘部書函請縣府人事處針對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及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條正草案、公務人員面談實施辦法草案及各機關實施績效評比辦法草案研提意見一案,縣府於101年3月3日來文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於101年3月6日前提供意見: 針對考績法修正重點摘要如次: 一、增訂應及得考列丙等條件。(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二)() 二、增訂各機關考列優等(5%)、甲等(65%)及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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